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2題
機關某項支出為美金300.2 元,匯率為29.67,折合新臺幣為8,906.934 元,下列何者為記入主要帳簿之記帳金額?
題目
機關某項支出為美金300.2 元,匯率為29.67,折合新臺幣為8,906.934 元,下列何者為記入主要帳簿之記帳金額? A. 新臺幣8,906.9 元 B. 新臺幣8,907 元 C. 美金300.2 元 D. 美金3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新臺幣8,907 元
解析
依會計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及會計處理手册規定,記帳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本題美金 300.2 元 × 匯率 29.67 = 新臺幣 8,906.934 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新臺幣 8,907 元。主要帳簿(如分類帳、日記帳)記帳金額應為四捨五入後之新臺幣整數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