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8題
國立交通大學與國立陽明大學於110 年2 月1 日正式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有關未合併以前原兩校校務基金110 年度決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國立交通大學與國立陽明大學於110 年2 月1 日正式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有關未合併以前原兩校校務基金110 年度決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 B. 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一併編造 C. 由教育局代為分別編造 D. 由教育部一併編造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
解析
決算法就機關合併設有決算編造之特別規定:合併前已消滅機關之決算,應由合併後存續之機關代為分別編造,使各原機關(各校務基金)當年度預算執行與財務狀況仍能分別表達,不因組織合併而混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為合併後存續機關,故原陽明大學與原交通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決算,應由其代為分別編造,而非一併編造;大學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並非教育局,亦無由教育部代編之依據。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