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7題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係送立法院審議之事項?

題目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係送立法院審議之事項? A.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由各該主管機關編送的年度預算書 B. 動支預備金每筆數額超過5,000 萬元者 C. 營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應補辦預算,每筆在3 億元以上者 D. 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連同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

官方答案

  • 答案:A.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由各該主管機關編送的年度預算書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