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法制 行政法
第20題
訴願人提起訴願,請求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在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機關已作成不利於訴願人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置?
題目
訴願人提起訴願,請求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在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機關已作成不利於訴願人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置? A. 應以訴願為不合法,為不受理之決定 B. 應逕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C. 應逕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將原處分撤銷 D. 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
官方答案
- 答案:D. 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
解析
依訴願法規定,人民依第2條第1項提起不作為訴願,請求機關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於訴願決定前機關雖已作成不利處分,受理訴願機關仍應續行訴願程序,並將嗣後作成之行政處分併入實體審查,不得逕以不合法不受理或逕認無理由駁回。故選D。A、B、C均忽略新處分仍可能違法侵害訴願人權益,救濟程序應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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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