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法制 行政法

第25題

公務員因作成或不作成行政處分,不法侵害人民權益者,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公務員因作成或不作成行政處分,不法侵害人民權益者,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者錯誤? A. 於提起國家賠償前,原則上必須先進行行政爭訟請求救濟 B. 如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民事法院無須停止國家賠償審判程序 C. 若人民於訴願期間向賠償義務機關表示不服請求協議賠償,致未依限提起訴願者,視為已遵期提起訴願 D. 如行政法院判決已認行政處分不違法並予維持者,受理賠償訴訟之民事法院不得再自行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而應以訴訟無理由駁回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如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民事法院無須停止國家賠償審判程序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為依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者,民事法院於其確定前應停止審判。故B稱「無須停止」錯誤。A原則上正確,因行政處分違法性應先經行政爭訟確定;C符合國家賠償法有關於訴願期間請求協議視為已提起訴願之規定;D則因行政法院已判決維持處分,民事法院受其拘束,不得再審查而應駁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