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法制 行政法
第3題
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行政機關尚有裁量空間時,應如何裁判?
題目
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行政機關尚有裁量空間時,應如何裁判? A. 以判決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B. 以原告之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C. 以判決命行政機關遵照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處分 D. 以原告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官方答案
- 答案:C. 以判決命行政機關遵照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處分
解析
本題屬課予義務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00條,原告之訴有理由,但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行政機關就應否作成處分仍有裁量空間者,法院不得逕命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處分,只能判命機關遵照判決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對原告另作成適法之決定。故選C。A是事證明確且無裁量餘地時之裁判方式;B、D分別為無理由、不合法之裁判,均不符本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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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