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法制 行政法
第19題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關於政府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關於政府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府資訊可由政府機關主動公開,亦得應人民申請被動公開 B. 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不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為前提 C. 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D. 經申請公開之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權益,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之決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經申請公開之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權益,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之決定
解析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之營業秘密、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或個人隱私者,應限制公開。但第2項規定:前項資訊涉及第三人之權益,經其書面同意公開或有重大公共利益必要者,得公開之。選項D謂「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之決定」過於絕對,忽略「重大公共利益必要」得公開之例外,故錯誤。A項正確,法第7條規定主動公開,第8條規定被動公開。B項正確,法第11條申請公開不以主張法律上利益為前提。C項正確,法第19條準用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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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