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法制 行政法
第9題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B. 原處分機關之認定,原則上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 C. 原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應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視為原處分機關 D.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 日內為之23550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解析
公務人員保障法區分救濟途徑: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者,提起復審;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者,則提起申訴、再申訴。A將管理措施誤認為復審之對象,故錯誤。B、C係原處分機關之認定規則,以實施處分時之名義為準,機關裁撤或改組時以承受業務者視為原處分機關。D依第30條,復審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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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