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16題
假設某公司的銷貨收入為200元,進貨成本為100元,薪資費用為50元。若根據我國目前加值型營業稅的制度,其計稅方式為何(假設徵收率為5%)?
題目
假設某公司的銷貨收入為200元,進貨成本為100元,薪資費用為50元。若根據我國目前加值型營業稅的制度,其計稅方式為何(假設徵收率為5%)? A. (200-100-50) × 5% B. (200 × 5%)-(100 × 5%)-(20 × 5%) C. 200 × 5% D. (200 × 5%)-(100 × 5%)
官方答案
- 答案:D. (200 × 5%)-(100 × 5%)
解析
我國加值型營業稅採稅額相減法,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貨200×5%;進項稅額為進貨成本100×5%(薪資50屬勞務報酬,非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範圍)。故稅額=(200×5%)−(100×5%),選D。A誤將薪資列入減除;B、C亦不符稅額相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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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