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23題
甲公司於X1 年11 月發生汙染事件,截至X2 年3 月查帳完成前尚無人求償。經評估,甲公司有可能(未達高度可能)需賠償$10,000,000。另外,甲公司有最…
題目
甲公司於X1 年11 月發生汙染事件,截至X2 年3 月查帳完成前尚無人求償。經評估,甲公司有可能(未達高度可能)需賠償$10,000,000。另外,甲公司有最高理賠$8,500,000 之責任險(含自負額$1,000,000)。試問此事件於X1 年度財務報表中應如何表達? A. 以附註方式,揭露可能的負債$10,000,000 B. 應計負債$10,000,000 C. 以附註方式,揭露可能的負債$1,000,000 D. 不需要在X1 年的財務報表中附註揭露,也不用將負債入帳,因為這個事件是發生在X2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A. 以附註方式,揭露可能的負債$10,000,000
解析
依IAS 37(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對或有事項之規範,當義務發生僅屬「有可能」而非「很可能(高度可能)」且金額能合理估計時,不認列負債準備,但應於附註揭露為或有負債。本案汙染賠償經評估僅「有可能(未達高度可能)」需賠償$10,000,000,故不能入帳(排除B應計負債),僅須附註揭露可能負債$10,000,000(A正確)。責任險自負額$1,000,000與保險理賠屬或有資產,不得與負債抵銷,故C僅揭露$1,000,000錯誤。事件發生於X1年11月,屬X1年報表期後揭露事項,D主張無須揭露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