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審計 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第7題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建教合作計畫中,A 研究計畫合約訂有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且財產所有權屬甲委託機關,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請問國立臺灣…
題目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建教合作計畫中,A 研究計畫合約訂有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且財產所有權屬甲委託機關,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請問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應作分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借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 B. 借記建教合作成本科目及代管資產科目 C. 貸記遞延收入科目 D.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及受贈公積科目
官方答案
- 答案:B. 借記建教合作成本科目及代管資產科目
解析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一致規定,建教合作計畫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財產所有權屬委託機關(甲),校務基金僅代管。故校務基金應借記「代管資產」及「建教合作成本」(或相關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選項A錯因所有權不屬基金,不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選項C遞延收入不適用;選項D受贈公積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