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6題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B. 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 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 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解析

該條僅在界定本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屬於組織法上事務管轄之規定,故C、D正確。組織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限制人民權利仍須有作用法之明確授權,故B正確。管轄競合係指同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之處理,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等規定解決;本條並未處理管轄競合,故A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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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