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第27題

犯罪嫌疑人張三被逮捕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至地方法院,法院書記官李四發現張三為其舊識,便趁機交付一支迴紋針,使張三得以打開手銬,逃之夭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犯罪嫌疑人張三被逮捕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至地方法院,法院書記官李四發現張三為其舊識,便趁機交付一支迴紋針,使張三得以打開手銬,逃之夭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註:刑法第163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李四之行為構成刑法第163 條第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是公務員,便利依法逮捕之張三脫逃 B. 李四之行為構成刑法第163 條第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是服務於審判機關的公務員 C. 李四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63 條第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沒有逮捕或拘禁的職權 D. 李四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63 條第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提供一支迴紋針,不屬於便利脫逃的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C. 李四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63 條第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沒有逮捕或拘禁的職權

解析

刑法第163條第1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以行為人係公務員,且所縱放或便利脫逃者係其「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為要件。李四為法院書記官,並不負逮捕、拘禁張三之職務,張三非其職務上拘禁之人,故不成立本罪,C正確。A、B僅以公務員或服務審判機關為由,忽略職務上之要件;D則誤認迴紋針非便利脫逃之手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