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24題

甲借錢給設籍高雄但久居新北市某公寓的乙,乙未依約定即時還款並有持續拖延之傾向,請問甲該如何救濟其權利?

題目

甲借錢給設籍高雄但久居新北市某公寓的乙,乙未依約定即時還款並有持續拖延之傾向,請問甲該如何救濟其權利? A. 僅得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 訴訟前應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C. 甲乙於法院審理中得成立和解方案 D. 甲必須聘請律師方可提出民事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乙於法院審理中得成立和解方案

解析

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債務人乙之住所地(高雄)與居所地(新北)法院均有管轄權,甲非僅得向高雄起訴(A錯);調解並非普通民事訴訟之前置強制程序(B錯);民事訴訟不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得自行起訴(D錯)。當事人於法院審理中得成立訴訟上和解以終結紛爭,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