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23題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政黨比例代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政黨比例代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獲得政黨選舉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已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 B.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依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人不適用罷免規定,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罷免權意旨 C. 憲法增修條文對立法委員之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是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未牴觸民主 D. 依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縱喪失其所屬政黨之黨員資格,仍不影響其作為民意代表之資格
官方答案
- 答案:C. 憲法增修條文對立法委員之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是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未牴觸民主
解析
憲法增修條文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區域立委由選區產生,不分區立委依政黨票比例分配,目的在兼顧地方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故C正確。A錯誤,政黨票5%門檻旨在避免議會過度破碎,大法官解釋曾認其未違反平等原則。B錯誤,不分區立委係政黨比例代表,不適用選區罷免,相關規定尚難謂違憲。D錯誤,不分區立委喪失所屬政黨黨籍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會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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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