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5題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養子女對本生父母,仍享有法定繼承權 B. 養父母均死亡時,應為未成年之養子女置監護人 C. 繼親收養者,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停止 D. 本生父母若有受扶養之必要時,得向其已被出養之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

官方答案

  • 答案:B. 養父母均死亡時,應為未成年之養子女置監護人

解析

民法第1077條第2項本文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故養子女對本生父母無法定繼承權,本生父母亦不得請求扶養,A、D 均誤;但書明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C 誤。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時,依第1091條應置監護人,故 B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