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6題
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賄罪,及第11 條第1 項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賄罪,及第11 條第1 項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上開兩罪為聚合犯 B. 上開兩罪為集合犯 C. 上開兩罪為結合犯 D. 上開兩罪為對向犯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上開兩罪為對向犯
解析
受賄與行賄是互為對象的兩方行為,雙方各自成立犯罪,學理上稱為對向犯(必要共犯的一種),彼此不成立共同正犯,故選D。聚合犯指多數人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例如聚眾鬥毆;集合犯指反覆實行同種行為,而法律評價上僅論以一罪;結合犯指兩個獨立犯罪行為結合成一個罪名。這三種型態都不符合收賄與行賄之間「互為對象、各自成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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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