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7題

公務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因有同鄉情誼,雙方合意於甲辦理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工程發包業務時,給乙方便得以圍標之方式得標承作。依實務見解判斷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公務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因有同鄉情誼,雙方合意於甲辦理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工程發包業務時,給乙方便得以圍標之方式得標承作。依實務見解判斷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圖利罪為結果犯,因此如果乙未得標,甲不會成立圖利罪 B. 圖利罪為身分犯,因此對不具備公務員身分的乙不能論以本罪 C. 圖利罪非對向犯,因此縱使沒有乙參與,甲仍會成立本罪 D. 圖利罪是以違背法令為要件,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亦屬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圖利罪為身分犯,因此對不具備公務員身分的乙不能論以本罪

解析

本題考查刑法圖利罪與共犯之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刑法第131條圖利罪雖屬公務員身分犯,惟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無特定身分之人與有特定身分之人共同實行犯罪者,仍以共犯論。因此,乙雖無公務員身分,但與甲共同謀議並實行圖利犯行,仍得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B選項敘述錯誤。A選項正確,圖利罪係結果犯,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且實際獲得為要件;C選項正確,圖利罪非對向犯;D選項正確,違背法令包含政府採購法。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