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2題
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其姓名使用,下列何者不符規定?
題目
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其姓名使用,下列何者不符規定? A. 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 B. 已取用中文姓名為戶籍結婚登記後,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 次 C. 與國民所生子女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且須依民法辦理 D. 於歸化案許可前結婚,但於許可後辦理結婚登記時,可另取中文姓名
官方答案
- 答案:D. 於歸化案許可前結婚,但於許可後辦理結婚登記時,可另取中文姓名
解析
依姓名條例第14條,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應於辦理結婚登記時以書面確定中文姓名(A正確);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B正確);所生子女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國民姓名習慣並依民法辦理(C正確)。D選項情形:於歸化許可前結婚、許可後始辦理結婚登記者,因該人於辦理結婚登記時已具我國國籍,非屬「外國人與國民結婚」之適用範疇,不得依本條另取中文姓名,故D不符規定,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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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