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9題
依戶籍法規定,檢察官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後,未將該證明書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應如何處置?
題目
依戶籍法規定,檢察官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後,未將該證明書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應如何處置? A. 由其服務機關懲處 B. 處新臺幣3 百元以上9 百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1 千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D.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 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由其服務機關懲處
解析
檢察官相驗屍體後,應將相驗屍體證明書送交死亡者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俾憑辦理死亡登記。戶籍法就此項公務員義務,明定違反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屬機關內部之行政責任,故 A 正確。B、C 之罰鍰及 D 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係針對一般人民或戶長違反戶籍法上申請登記等義務所設之處罰,不適用於檢察官未送交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情形,故 B、C、D 均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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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