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36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 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鑑定,完成鑑定報告後,至遲應於多久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 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鑑定,完成鑑定報告後,至遲應於多久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A. 24 小時 B. 1 週 C. 10 日 D. 2 週

官方答案

  • 答案:C. 10 日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鑑定申請後,應儘速完成鑑定報告。法令明定完成鑑定報告後,至遲應於10日內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以利後續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作業。此10日之時限係為兼顧鑑定品質與行政效率而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