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46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A. 1% B. 2% C. 3% D. 4%

官方答案

  • 答案:A. 1%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其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一;未達比例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相較之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的法定比例為百分之三。因此本題答案為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