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46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A. 1% B. 2% C. 3% D. 4%
官方答案
- 答案:A. 1%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其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一;未達比例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相較之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的法定比例為百分之三。因此本題答案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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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