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33題
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規定,受僱者多少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題目
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規定,受僱者多少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A. 5 人 B. 10 人 C. 30 人 D. 50 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10 人
解析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上未達 30 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者,則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同樣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故「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的法定門檻人數為 10 人以上,答案選 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