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45題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A. 應同意之 B. 應修正之 C. 應退回之 D. 應解釋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修正之
解析
依審計法第66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所謂盈虧撥補,係指將營業或事業之盈餘彌補虧損、提列公積或分配盈餘等處理,均須踐行法令所定程序。若機關未依規定辦理,審計機關並非單純同意(A)、退回(C)或解釋(D),而係基於審計職權主動「修正」其不當之撥補處理,以維護公有資產權益,故本題答案為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