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50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題目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僅主辦會計人員 B. 僅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C. 僅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機關長官 D.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及機關長官
官方答案
- 答案:B. 僅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解析
依審計法第71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會計簿籍及報告之記錄與編製,係專屬於主辦會計人員及經辦會計人員之法定權責,若登載不實或與原始憑證不符而導致公款遭受損害,依法應由主辦與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出納人員與機關長官之賠償責任則規範於其他情事(如未盡核簽或審查之責),在本條情形並非直接法定賠償對象,故選項B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