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3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何者?
題目
依會計法之規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何者? A. 平衡表 B. 差額解釋表 C. 損益計算表 D. 盈虧撥補表
官方答案
- 答案:B. 差額解釋表
解析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時,其報告與政府會計人員所編報告,可能因認列時點、科目分類或收支範圍不同而產生差額。為使雙方紀錄調節一致,會計法規定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逐項說明差異原因。故選 B;平衡表、損益計算表及盈虧撥補表均非此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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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