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3題
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設計,應明定應實施之機關範圍、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會計事務之處理…
題目
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設計,應明定應實施之機關範圍、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及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依會計法規定,其各會計制度設計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得與會計法及預算、決算、審計、國庫、統計等法牴觸 B. 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C. 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單位會計之分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D. 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官方答案
- 答案:C. 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單位會計之分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解析
會計法第36條規定會計制度設計原則:(一)不得與會計法及預算、決算、審計、國庫、統計等法牴觸。(二)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三)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選項C錯誤將「該管單位會計」誤寫為「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層級關係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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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