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6題
下列對於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對於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A. 法源為法律產生的來源 B. 直接法源是國家頒布的法令為法律淵源,其可直接產生法律的效力,包含憲法與外國法 C. 間接法源則非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包含習慣與法理 D. 自治法規屬於直接法源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直接法源是國家頒布的法令為法律淵源,其可直接產生法律的效力,包含憲法與外國法
解析
法源係指法律產生之來源。直接法源為國家頒布、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之規範,例如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及條約;間接法源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須經國家承認或法院引用,例如習慣、法理、判例、學說及外國法。B將外國法列入直接法源,分類錯誤,故選B;A、C、D敘述均符合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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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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