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4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與勞工不得以下列何者事由約定定期勞動契約?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與勞工不得以下列何者事由約定定期勞動契約? A. 進行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 個月以內者 B. 進行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 個月以內者 C. 進行可預期於6 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D. 勞工與雇主約定,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之工作

官方答案

  • 答案:D. 勞工與雇主約定,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之工作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僅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訂立定期契約,其定義見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臨時性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且期間在6個月以內;短期性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季節性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且期間在9個月以內。A、B、C均屬得約定定期契約之事由。至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立之勞動契約,依第9條第4項應為不定期契約,故D不得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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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