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警員甲發覺轄區外的隔壁縣市有應召站,應召站老闆乙發現甲疑似警員,遂上前表示願意給甲一些好處,希望甲可以高抬貴手,不要通報或調查。甲見乙誠意十足,接受應召站提供的…
題目
警員甲發覺轄區外的隔壁縣市有應召站,應召站老闆乙發現甲疑似警員,遂上前表示願意給甲一些好處,希望甲可以高抬貴手,不要通報或調查。甲見乙誠意十足,接受應召站提供的性服務,便裝作沒有這回事,而未予通報、調查。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召站不在甲的轄區,通報或調查並非甲之職務行為,甲不成立犯罪 B. 性服務並非經濟上利益,故甲不成立犯罪 C. 乙雖非公務員,但仍成立公務員受賄罪之共同正犯 D. 甲就隔壁轄區的應召站仍有依法調查或通報之職責,甲違背此項職務,接受性服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就隔壁轄區的應召站仍有依法調查或通報之職責,甲違背此項職務,接受性服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
解析
甲為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等規定,知有犯罪嫌疑即負有開始調查及報告之職責;轄區劃分僅屬機關內部勤務分工,不因應召站在隔壁縣市即免除其通報、調查義務,A錯誤。受賄罪之「不正利益」不限於金錢或經濟利益,性服務亦屬之,B錯誤。乙是行賄之一方,與收受賄賂之甲居於對向關係,不成立受賄罪之共同正犯,C錯誤。甲違背職務而收受性服務,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受賄罪,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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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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