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6題

我國憲法第17 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我國憲法第17 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意代表候選人之參選學歷限制仍有其必要,為立法者設定之合理條件 B.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得減半繳納保證金之規定,無助於政黨政治之健全發展,違反平等原則 C. 在校肄業之學生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對人民參政權形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D. 無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須繳納連署保證金,是為避免耗費社會資源,並無違反平等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在校肄業之學生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對人民參政權形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解析

依大法官釋字第447號、495號、601號解釋:公職候選人學歷限制已違反比例原則(釋字447號認高中以上學歷限制違憲);政黨推薦候選人減半繳納保證金合憲(釋字495號);在校學生限制參選已判違憲(釋字601號);無黨籍總統候選人繳納連署保證金合憲(釋字447號)。選項C稱「在校肄業學生不得登記……已對人民參政權形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敘述正確,非錯誤選項。選項A稱學歷限制「仍有其必要」係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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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