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6題

就美英兩國實施情形觀之,下列何者非屬支持「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理由?

題目

就美英兩國實施情形觀之,下列何者非屬支持「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理由? A. 促進社會多元性 B. 彌補歷史集體錯誤 C. 矯正制度或文化的偏差 D. 解決反向歧視帶來的後果

官方答案

  • 答案:D. 解決反向歧視帶來的後果

解析

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支持理由主要有三:一是促進社會多元性,讓不同族群、性別進入教育與職場;二是彌補歷史上奴隸、隔離等集體錯誤所造成的結構性弱勢;三是矯正制度或文化中隱含的偏差,例如以主流標準設計的甄選方式。至於「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反對者批評該措施反而對多數族群形成不公平對待的論點,屬於反對理由與可能後果,並非支持理由,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