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7題
有關公務人員之人事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題目
有關公務人員之人事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A. 依資績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 B. 核定指名商調 C. 核定因公涉訟輔助費用 D. 申誡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A. 依資績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
解析
復審以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對象。依資績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候用名冊,屬機關內部人事作業之準備行為,尚未對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發生規制效果,非行政處分,僅能循申訴、再申訴救濟。指名商調涉及調任權益,因公涉訟輔助費用之核定涉及公法上給付,均具處分性質而得提起復審。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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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