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3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關於職業自由所建立的「三階段理論」內涵?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關於職業自由所建立的「三階段理論」內涵? A. 對於職業性質究竟屬於公益抑或私益、營利抑或非營利之限制 B. 對於人民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C. 對於人民選擇職業時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等主觀條件之限制 D. 對於人民從事特定職業時,無法經由個人努力而達成之客觀條件限制
官方答案
- 答案:A. 對於職業性質究竟屬於公益抑或私益、營利抑或非營利之限制
解析
司法院大法官對職業自由採取層級化的審查,通稱三階段理論:第一階段是對職業執行自由之限制,例如方法、時間、地點;第二階段是對職業選擇主觀條件之限制,例如專業能力或資格;第三階段是對職業選擇客觀條件之限制,例如非個人努力所能達成之市場名額。A 所稱依職業性質屬公益或私益、營利或非營利之分類,並非此三階段之一,故為本題答案。B、C、D 分別對應上述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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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