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0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的訂定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的訂定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肉品中是否容許乙型受體素,涉及地方政府維護人民食品安全的事務,地方享有優先立法權 B. 食品安全衛生之管制標準,屬憲法第108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商業」及第18 款規定「公共衛生」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 C. 有關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是否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應依國際標準決定 D. 地方自治團體基於對居民健康的維護義務,得就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自訂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

官方答案

  • 答案:B. 食品安全衛生之管制標準,屬憲法第108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商業」及第18 款規定「公共衛生」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制標準,涉及全國商品流通、國際貿易與人民健康,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3款「商業」及第18款「公共衛生」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大法官(憲法法庭)就此類進口肉品殘留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量之爭議,肯認中央就食安管制標準享有立法權,地方自治條例若與中央標準牴觸則無效。A、D誤認地方享有優先立法權或得自訂更嚴標準;C以國際標準為唯一決定依據,亦非憲法上見解。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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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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