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人認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人認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2 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無論是否可分離利用者,視為共同著作 B.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勞務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C. 使用他人所研發之人工智慧軟體創作音樂,無論使用者是否有具原創性參與創作,均以該人工智慧研發者為著作人 D.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若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仍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勞務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故B正確。A錯誤:同法第8條規定共同著作須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非不論可否分離。C錯誤:我國著作權法以自然人為著作人,現行法未規定以AI研發者為著作人,且須有自然人具原創性之參與。D錯誤:同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人之著作,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非仍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