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體育行政 體育原理

第2題

「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職務有何劃分?(5 分)請就目前臺灣運動 教練制度現狀與問題,提出改善該制度的建議和策略。(20 分)

題目

「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職務有何劃分?(5 分)請就目前臺灣運動 教練制度現狀與問題,提出改善該制度的建議和策略。(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職務劃分(5分):體育教師以教育為核心,依十二年國教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綱實施教學,負責課程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運動安全教育與全體學生體適能促進;運動教練則以競技表現為核心,負責選材、訓練計畫、戰術指導、比賽調度與選手生涯輔導。兩者在目標、對象、場域與績效指標上明顯不同。
  • 二、資格與法制現狀:體育教師須取得教師證書並經教師甄選聘任,適用教師法與相關人事規範;運動教練則依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取得A、B、C級教練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另依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進用,其待遇、考核與退場機制與教師分屬不同體系。
  • 三、現存問題:教練身分定位模糊(教師、教練或勞動者)、一年一聘缺乏穩定、薪資與教師同工不同酬、偏鄉與基層教練不足、證照換證與繼續教育流於形式、績效過度以獎牌導向,以及申訴與輔導機制不健全,導致優秀教練流動率高、專業難以累積。
  • 四、改善建議一:法制面應研議運動教練專法或專章,明確定位於專業人員,建立分級職涯階梯(初任、進階、資深、總教練),搭配合理薪資、保險與退休保障;並將教練證照與大專體育相關系所課程、實習制度接軌,提升專業養成品質。
  • 五、改善建議二:制度面應強化評鑑與退場、申訴與不適任處理機制,落實繼續教育中的倫理、運動防護與性別平等課程;同時擴充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建立區域巡迴指導支援偏鄉,並促進運動部、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形成培育、聘任、支持一貫的制度。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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