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10題
假設有低所得、中所得及高所得等3 人,應稅所得分別為50 萬元、100 萬元及200 萬元。假設目前的稅制為單一稅率20%,政府的所得稅制改革方案朝累進稅率的方…
題目
假設有低所得、中所得及高所得等3 人,應稅所得分別為50 萬元、100 萬元及200 萬元。假設目前的稅制為單一稅率20%,政府的所得稅制改革方案朝累進稅率的方向修改,選項包括下表所列之I 及II 兩方案,相對應各所得族群的平均稅率如表所示:平均稅率所得族群原稅制方案I方案II低所得20%17%14%中所得20%18%21%高所得20%23%22%決策議程設計:第一階段先針對累進稅率制方案I 及II 投票,在每人一票,以多數決法則選定勝出方案;第二階段再針對選出的新制與原先稅制進行另一次票決,決定採用新制或保留舊制。此決策議程的最後結果,政府的稅收為何? A. 70 萬元 B. 71 萬元 C. 72 萬元 D. 72.5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A. 70 萬元
解析
本題示範決策議程操控。第一階段比較方案I與II:低所得者14%<17%,偏好II;中所得者18%<21%,偏好I;高所得者22%<23%,偏好II,故II以二比一勝出。第二階段以II與原制(20%)對決:低所得14%<20%偏好II;中所得21%>20、高所得22%>20,均偏好原制,原制以二比一勝出。最終維持單一稅率20%,稅收為(50+100+200)×20%=350×20%=70萬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