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20題

甲公司有一建築物成本為$300,000,另有重估增值$60,000,報稅上折舊$80,000 已於本期及前期減除,稅法上使用該建築物所產生之收入應課稅,而建築物…

題目

甲公司有一建築物成本為$300,000,另有重估增值$60,000,報稅上折舊$80,000 已於本期及前期減除,稅法上使用該建築物所產生之收入應課稅,而建築物處分利益亦將予以課稅,但以稅上已提列累計折舊之金額為限,試問甲公司該建築物課稅基礎為何? A. $220,000 B. $280,000 C. $300,000 D. $360,000

官方答案

  • 答案:B. $280,000

解析

此題考查所得稅法課稅基礎計算。依所得稅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資產之成本為取得成本,重估增值屬增值部分,計入成本基礎。成本基礎=取得成本300,000+重估增值60,000=360,000。課稅基礎=成本基礎-稅法上已提列累計折舊=360,000-80,000=280,000。選項B正確。選項A未加計重估增值;選項C為原始取得成本;選項D為成本基礎未扣除折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