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3題

公司銷售一款手機,售價$30,000,並提供客戶一項選擇權,可以$1,000 的優惠價格購買原價$3,000 的無線耳機。公司單獨銷售無線耳機時,約有60%的客…

題目

公司銷售一款手機,售價$30,000,並提供客戶一項選擇權,可以$1,000 的優惠價格購買原價$3,000 的無線耳機。公司單獨銷售無線耳機時,約有60%的客戶會購買。公司評估,該$1,000的優惠價格提供了重大權利。請問在銷售手機時,應認列多少「手機」部分的收入?(假設不考慮稅負) A. $28,845 B. $28,500 C. $29,000 D. $30,000

官方答案

  • 答案:A. $28,845

解析

依IFRS 15,合約包含重大權利(選擇權)屬單獨履約義務。交易價格30,000+1,000=31,000。單獨銷售價格:手機30,000,耳機3,000。但選擇權提供優惠2,000(3,000-1,000),且60%客戶行使,預期行使機率60%。選擇權單獨售價=優惠金額×行使機率=2,000×60%=1,200。總單獨售價=30,000+1,200=31,200。配比:手機收入=31,000×(30,000/31,200)=29,807.69?非選項。重新計算:交易價格為手機30,000(含選擇權?)。題目:「銷售一款手機,售價30,000,並提供客戶一項選擇權,可以1,000優惠價購買原價3,000耳機」。客戶支付30,000買手機,獲得選擇權。選擇權單獨售價= (3,000-1,000)×60%=1,200。手機單獨售價30,000。總單獨售價31,200。配比手機收入=30,000/31,200×30,000=28,846.15≈28,845。選A。選項B 28,500為平均分配?C 29,000為扣除1,000?D 30,000全認列。正確為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