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2題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之敘述,何者為非?
題目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之敘述,何者為非? A. 各機關下月或下期之經費不得提前支用 B.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 C. 經費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D.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應即停止使用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應即停止使用
解析
依決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至於經費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則應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並非「停止使用」,故 D 敘述有誤。A 符合預算法「下月或下期經費不得提前支用」之規定;B 依預算法第63條,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各用途別科目間辦理流用時,流入與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C 亦為同條明定之限制,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項目亦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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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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