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21題
有關公務審計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有關公務審計之敘述,何者有誤? A.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B.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進而決定審核意見 C.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D. 各機關應送之會計報告,不依規定期限送審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
官方答案
- 答案:B.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進而決定審核意見
解析
依據《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計機關派員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時,應就被審核機關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有效程度,據以決定審查方式及審查範圍,而非據以直接決定審核意見。審核意見係根據實際審查結果所為之判斷與結論,並非僅由內部控制有效程度決定。A、C、D項敘述大致符合相關規定,故有誤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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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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