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1題
臺北公司2021 年有以下事件,⑴當年發生訴訟案件導致損失$25,000、⑵處分停業部門導致損失$50,000、⑶會計人員發現2019 年的存貨低估$20,00…
題目
臺北公司2021 年有以下事件,⑴當年發生訴訟案件導致損失$25,000、⑵處分停業部門導致損失$50,000、⑶會計人員發現2019 年的存貨低估$20,000、⑷會計人員發現2019 年折舊費用高估$10,000。該公司所得稅率為40%,試計算以上事件影響2021 年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淨利數額。 A. 減少$15,000 B. 減少$45,000 C. 減少$27,000 D. 增加$3,000
官方答案
- 答案:A. 減少$15,000
解析
訴訟損失$25,000屬繼續營業部門之費損,稅後影響為$25,000×(1-40%)=$15,000之減少。處分停業部門損失$50,000應單獨列示於停業單位損益,不列入繼續營業部門損益。2019年存貨低估$20,000與2019年折舊高估$10,000均屬前期錯誤,應追溯重編比較期間報表並調整保留盈餘,不影響2021年損益。故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淨利減少$15,000。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