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1題

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何機關核定?

題目

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何機關核定? A. 由各機關本於權責,簽陳機關首長核定 B. 由主計機關核定 C. 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 D. 由主管上級機關核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

解析

會計法第11條明定,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這是因為會計事務涉及預算、決算、審計及業務權責,須由主計機關統籌,並與相關機關協調,不能由各機關自行簽陳首長、主管上級機關或主計機關單獨決定。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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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