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4題

各地方政府之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分別由何機關設計及核定頒行?

題目

各地方政府之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分別由何機關設計及核定頒行? A. 因為實施地方自治,均由各地方政府主計機關設計及核定頒行 B. 為求全國一致性,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設計並核定頒行 C. 由地方政府主計機關設計,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D. 由地方政府主計機關設計,中央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由地方政府主計機關設計,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解析

依會計法之規定,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之會計制度,由中央主計機關設計並核定頒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會計制度,則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設計,報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此係兼顧地方自治之特殊性與全國會計一致性:設計權歸地方政府主計機關,核定權提升至上一級主計機關。直轄市、縣(市)之上級為中央主計機關,鄉(鎮、市)之上級為縣政府主計機關。故A、B、D均不符,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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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