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9題

依據審計法規定,審計職權包括:①審核財務收支 ②監督預算執行 ③核定收支命令 ④懲處財物及財政之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題目

依據審計法規定,審計職權包括:①審核財務收支 ②監督預算執行 ③核定收支命令 ④懲處財物及財政之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B. ①②③

解析

審計法所定審計職權包括審核財務收支、監督預算執行及核定收支命令,故①②③均屬審計職權。④所稱「懲處」財物及財政上不忠於職務之行為,並非審計機關所得自行為之;審計機關發現此類情事,係通知機關處理、報請監察院或移送司法機關,而非直接懲處。故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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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