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4題

依預算法及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之規定,特種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預算法及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之規定,特種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信託基金非屬政府所有,故不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 B. 特種基金與普通基金之差異,前者歲入係供特殊用途,後者則供一般用途 C. 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為附屬單位預算 D. 債務基金係依公共債務法成立,為籌措財源供償還普通基金債本之用,故非屬特種基金之種類

官方答案

  • 答案:D. 債務基金係依公共債務法成立,為籌措財源供償還普通基金債本之用,故非屬特種基金之種類

解析

特種基金係為應付特定需要而設置之基金,其歲入多供特殊用途。債務基金乃依公共債務法設立,係為籌措財源以償還普通基金債本而運用,亦屬特種基金之種類之一,故D項將其排除於特種基金類型之敘述錯誤。A項信託基金並非政府所有,性質上多屬信託財產,不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之觀念大致正確。B項概括普通基金供一般用途、特種基金供特殊用途,為兩者差異之要旨。C項特種基金中,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依法屬附屬單位預算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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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