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20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審計機關 B.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應事後稽查之 C.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D.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按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官方答案
- 答案:B.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應事後稽查之
解析
審計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得隨時派員稽察之。」係採「隨時稽察」(事前、事中、事後均可),非僅限「事後稽查」。選項 A 依同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正確。選項 C 依同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正確。選項 D 依同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正確。故 B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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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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