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5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在年度開始前未能依預算法第51 條期限完成時,因應政府支出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應如何處理?

題目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在年度開始前未能依預算法第51 條期限完成時,因應政府支出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應如何處理? A. 俟年度預算審議完成後始得動支 B. 經立法院同意後動支 C. 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動支 D. 覈實辦理

官方答案

  • 答案:D. 覈實辦理

解析

預算法第54條規定,總預算案未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審議時,因應各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應覈實辦理,故選D。同條另規定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始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或依第88條辦理者不在此限;其餘計畫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A、B與C均係錯置或誤解各款內容。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