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2題

立法院依憲法第63 條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院增加支出之提議?

題目

立法院依憲法第63 條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院增加支出之提議? A. 決議請行政院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B. 決議將款項目節間移動增加原預算之項目 C. 決議將農業部預算調整移動至經濟部 D. 決議將款項目節之原預算削減

官方答案

  • 答案:D. 決議將款項目節之原預算削減

解析

憲法第70條及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且不得於科目間移動金額。加發獎金、移動增加項目、調整部門預算均屬增加支出或移動金額;而削減原預算則非增加支出之提議。因此答案為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